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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校非常荣幸邀请到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陈雅雯律师来我校进行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讲座,为同学们重新定义了校园欺凌含义,并深度剖析了欺凌背后的“三重误区”,同时给同学们普及了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这一长期隐匿于阳光角落的阴影,不仅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严峻地挑战着校园安全与社会法治底线。陈雅雯律师从法治框架出发,透视欺凌行为的本质与法律归责,并着重探讨个体在面对威胁时可依循的自我守护路径,最终指向一个多方共治、预防为先的和谐校园生态。
校园欺凌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未成年不能成为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特别提示:
未成年不能成为免除治安处罚的事由。
《治安处罚法》第12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即,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治安处罚的主体。


特别提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自我守护:从被动承受到主动防卫
在法治的坚实后盾下,每一位学生都应成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掌握有效的自我守护策略,变被动承受为主动防卫。
01、即时应对与冷静周旋
保持镇定:欺凌者者常期待看到受害者的恐惧与慌乱。尽可能保持冷静,用坚定、清晰的语言表达反对,如:“停下,我不喜欢这样。”“这是不对的。”
安全第一:在力量悬殊或对方人多时,避免直接正面冲突。首要目标是安全脱离现场,可寻找借口或向人多的地方撤离。
保留证据:尤为关键。对于网络欺凌,立即截屏、录屏保存。对于线下欺凌,留意是否有目击者,事后及时记录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保存好衣物、物品等物证及医疗记录。
02、果断求助与系统支持
打破沉默:勇敢求助非软弱,是明智且有勇气的选择。面临困境或不安时,别独自承受,要立刻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如家长、老师、班主任、学校心理老师或安保人员,他们有能力和资源提供支持与保护。记住,求助是自我关爱,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一步。
清晰陈述:告知求助对象具体发生了什么、何时何地、涉及何人、你的感受以及你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利用渠道:了解并利用学校的欺凌投诉举报机制(求助热线:15259284935)。若学校处理不力,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等机构进一步反映。
03、心理重建与正向发展
自我接纳:明白被欺凌绝非你的过错,不必自责。欺凌是欺凌者错误选择的结果。
寻求支持:与家人、朋友、心理咨询师交谈,宣泄情绪,获取情感支持。参与兴趣社团、体育活动,建立积极的社交圈,提升自信与归属感。
专注成长:将精力更多投入于学习、爱好和个人能力的提升上。你的价值远非一次欺凌所能定义。
共筑防线,守护未来

校园欺凌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刚性、学校主责、家庭监护、社会协同与个体自护的深度融合。
于国家与社会,需持续完善立法,加强普法教育,强化司法保护与执法力度,营造对欺凌“零容忍”的社会文化。
于学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预防、发现、处置与事后干预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公正、包容、尊重的校园氛围。
于家庭,家长应保持与孩子的良好沟通,关注其情绪与行为变化,培养孩子同理心与应对冲突的能力,并坚决支持孩子维权。
来 源 | 学校拍摄
编 辑 | 涂汶静 石惠萍 柯 遥
初 审 | 张聪聪 万雪凌
复 审 | 樊燕清
终 审 | 陈桂珍